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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章蝴蝶效应 (第2/10页)
#30340;司法制度已有改变,西汉初廷尉府的权利很大,从武帝之后,皇帝为了加强中央权利,把廷尉府的权利交由台阁,由尚书同廷尉共同去决议。也开了后世的大理寺同刑部共同辅佐判决的先河。 但因刘基一事已经由尚书台同廷尉府共同做出裁决,已无更改的可能,刘基要到廷尉府交代一下事情,便要即日南下。 经历了蔡府这事儿后,皇甫岑觉得自己有必要要同刘基早早的沟通一下,告之刘基事情的经过。自己昨日把话说的有些死,给人以很大的希望,转瞬间却又要把希望浇灭,这个事实确实有些残忍。但要是不提早透露一下,恐怕当真正的决议下来之时,对刘基的打击恐怕还会更大。所以皇甫岑决定与其让死亡来的突然,莫不如提前透风。 蔡邕的府邸离廷尉府确实很远,不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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